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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电器维修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小常识灭火

2024-11-29 未知 阅读:

依据:《灭火器产品维修、更换及售后服务》T/CPQS XF003-2023团体标准。

一、存在下述情况之—的,应报废并更换:

1 、送修的灭火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;

2、 永久性标志不能识别;

3、筒体或气瓶被火烧过;

4、简体或气瓶有严垂变形;

5、筒体或气瓶外部涂层有明显脱落,脱落面积大于筒体或气瓶总面积的三分之一;

6、筒体或气瓶外表面、联接部位、底座有腐蚀的凹坑;

7、筒体或气瓶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复痕迹;

8、筒体或气瓶内部有铁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;

9、水基型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内部的防腐层失效;

10、筒体或气瓶的联接螺纹有损伤;

11、筒体或气瓶水压试验不符合;

12、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;

13、由不合法的灭火器维修机构维修过的;

14 、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;

15、国家、地方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,但进入维修环节的产品;

16、灭火器必须报废的其他情况;

17、 灭火器最高报废年限(出厂之日起)按表1的规定执行。

二、维修

1、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,筒体或气瓶、阀门锈蚀,灭火剂泄混,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它维修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维修。

2、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,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;当使用环境、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,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。

3、自维修出厂之日起,灭火器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当使用环境、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,使用期限应适当缩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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